生态环境领域最近几年受到影响频传。到了2018年,PPP模式整体遇冷,而在5月份举办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不但参会而且还公开发表讲话,专门特别强调“要提升环境治理水平。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备资源环境价格机制,采行多种方式反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让环保圈为之一振,无趣日幸的PPP圈也回来蹭了把热点。
因此,在生态环境领域限于PPP模式,基本面应当是好的,而且是前所未有的岌岌可危,但是明确的生态环境PPP项目究竟指什么、谁来做到、怎么做?只不过还是很让人挠头的问题。一、生态环境PPP项目的主要特点仅有从PPP模式限于的角度而言,比起于市政环保领域的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或垃圾焚烧项目,生态环境PPP项目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一,从适用范围来看,生态环境PPP项目既可涵括传统的市政环保项目,也近不局限于此,凡与生态环境涉及的管理类项目(如流域管理、河道整治、土壤修复、空气监测和管理、农村环境治理等),均可容纳其中。其二,从项目性质来看,生态环境项目的公益性明显,项目生产量的获益群体不相同,归属于典型的公共服务类项目。
“两山论”可以视作此类项目的近期因缘,也给与其仅次于最弱的背书。其三,从项目界面来看,生态环境PPP项目必须掌控和管理的点源往往正处于集中状态,又无法非常简单遵循单体项目的惯例,采行“由点及面”的处理方式,而一般来说必须点、线、面三者协同展开,项目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复杂性都不容高估。
其四,从项目收益来看,生态环境PPP项目实行所需要构成的固定资产十分受限,通过项目运营所能带给的经营性收益也很少,更好的反映为生态环境提高之后所产生的外部性效应。其五,从项目可行性来看,生态环境PPP项目涉及面甚广,资金需求量极大,且周期较长,社会效益较好而经济收益偏高,对任何一个地方政府而言都是很大的挑战。途经PPP,从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向社会资本借力,是政府仅有投资的传统路径之外的较好自由选择。
二、生态环境PPP项目面对的问题基于生态环境PPP项目的上述特点,并融合近年来此类项目的实习情况,我们在这里对其面对的主要问题稍作辨别。问题一:政策导向矮小上,但缺少主流理论护持。
生态环境PPP项目这几年备受高层推崇,政策导向方面大手笔频出,浓墨重彩。但就明确模式和项目实操而言,却缺少类似于市政环保领域之“或所取或缴”(Take or Pay)、收费公路领域之低于市场需求风险、轨道交通领域之“TOD”(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研发)、城镇综合开发领域之“产城融合”的主流理论作为承托,适当的,在政策落地方面无法做精准定位,去找将近较为好的突围方向。问题二:公益性目标简单明了,但是涉及范围稍大,战线偏长。
生态环境PPP项目的目标不简单,非常简单谈就是提高生态环境。但是如前所述,此类项目涉及的范围大,战线宽,对于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和利益协同的拒绝很高。加之PPP模式本身固有的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使得此类项目前进一起妨碍重重。
问题三:投资规模极大,但是不构成可以必要所求的资产,且报酬机制单一,相当严重倚赖政府信用。这个问题是前两个问题交叉起到的必然结果。生态环境PPP项目的运作模式也局限于全然的政府收费,或是“拉郎配”式的经营性项目打捆操作者,不但无法构成可必要所求的固定资产,且报酬机制相当严重依赖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及意愿,一直挣脱没法变长版BT的影子。在建构资产,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做到大做到强劲获取反对等方面,甚至还颇高BT远比必要。
三、生态环境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内在逻辑受限于自身特质,又被困于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项目要么由政府(及其投融资平台)包揽,回头公建公营、政信融资的传统路径;要么面向市场,回头多元化融资的新路,BT和PPP都是地方政府曾多次或现有的选项。无论是哪一种自由选择,生态环境项目投融资的内在逻辑可以归纳如下:1.基于公益性取得外部反对基于生态环境治理的公益性,及其对城乡社会经济生活的根本性影响,生态环境项目必须也有充份理由取得来自于政府的各方面反对,主要还包括政府必要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政策性金融反对等。
2.基于外部性取得溢价重复使用基于生态环境项目的外部性构成的受益者,主要指向生态环境提高之后带给的周边土地增值及物业研发收益的获益群体,还包括但不仅限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各类商业实体、房地产所有权人或长年出租人等等。通过制订与实行适合于当地法律及政策框架的受益者开销制度,构成生态环境项目带给的涉及溢价重复使用,应该沦为此类项目投融资的最佳路径自由选择。
在这方面,类似于TOD模式的主流理论框架的搭起,及其在政策末端和实操端的应用于与推展,就沦为重中之重,期望引发政策制定者的充份推崇。3.基于商业性提供项目融资或企业融资生态环境项目的投资人或运营方,也可以基于项目的预期收益(主要来自于政府收费)或企业自身及第三方的信用借贷,采行项目融资或企业融资等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
在这方面,商业层面的考量是第一位的。而受限于此类项目成本高昂、收益佳的广泛状况,即便是项目融资,融资方对于项目之外的增信决定也往往多有拒绝。对于民间资本而言,融资难、融资喜的短板在此处就最为引人注目。
4.基于政府权利和义务的部分移转取得社会投资PPP模式是这一路径和逻辑的典型代表。总体而言,比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适格的合作伙伴、支持性政策的平稳、合理的风险承担及报酬机制、科学不切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契约精神,是生态环境PPP项目(乃至于任何类型的PPP项目)顺利实行的关键前提。四、生态环境领域PPP模式如何破局?综上所述,生态环境PPP模式的破局方法呼之欲出。
总结而言,首先必须量体裁衣,为此类项目建构一套合乎中国国情及PPP法律方向的理论体系,为先前政策制订与继续执行关上方便之门。其次必须作好顶层设计,解决问题法律冲突、部际及区域协商、政策出口等PPP模式的共性问题。再度,必须为明确项目的落地打造出可拷贝、可推展的示范性样本。从政策制订和项目实操两个方面应从,生态环境领域限于PPP模式的破局之法还须要考虑到如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所有涉及政策(容许或禁止性的除外)都应当遵循“三可”原则,环绕“投资人可融资、财政可忍受、项目可持续”这条主线来加以制订,三者缺一不可。凡是不利于这三个方面的政策,都有一点努力争取,反之则不应尽可能回避。就“投资人可融资”而言,应向政策层面为生态环境PPP项目获取强劲增信,还包括支出优先、入库优先、获取创意与容错空间(如必要容许商业项目绑、逐步创建受益者开销机制)等,都是可以考虑到采行的措施。
就“财政可忍受”而言,建议考虑到采行以下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低地方财政压力,希望达成协议控债与发展的双重目标:1.尤其强化政策及部门协同,辨识和汇总可为生态环境项目所用的优惠政策和扶植资金,还包括环保、寄居辟、农业、林业、文旅、民政、金融等领域;2.以优先参予区域内项目总体策划、投资和融资为条件,普遍招揽产业及财务投资人联合筹设生态环境PPP引领基金。3.尽早搭起“谁获益、谁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投融资理论体系,倡导和实行受益者开销机制,并与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的完备互相融合,互为补充,逐步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内特有的EOD (Environment-Oriented-Development) 发展理论,将此作为生态环境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的长年主要抓手,就“项目可持续”而言,须要侧重考虑到对地方政府(尤其是重选后的政府)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增强。这一方面必须在PPP合约层面创建合理的风险承担机制,尽量地让合作双方各得其所,同时还要保证任何一方的债权人成本远高于守约成本。
另一方面则关系到对项目生产量的考核。于项目公司而言是绩效考核,于政府而言则是政绩考核,必需要有实实在在的“紧箍咒”才讫。第二,所有生态环境项目实践中不应逐步超越固有思维,跑出变长版BT的怪圈,因时、因地、因项目制宜,从“多规融合”应从,借力外脑,作好PPP项目的前期策划,为前述“三可”原则建构落地条件。具体来说,1.从中央层面推展“多规合一”,招揽环保部门实质性参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制订与改动,渐渐消除长期以来环保与发展之间的对立与冲突。
2.由生态环境及PPP主管部门发力,制订指导性意见,希望地方政府增强生态环境PPP项目的制度建设和的组织建设,并视情况给与前期工作经费反对。(1)由市(区、县)政府联合制订深化生态环境项目投融资机制创意机制改革、减缓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意见,大力提倡并推展全市(区、县)范围内的体系性法律,并为之建构各方面的条件。(2)优化部门分工与协商。
由市(区、县)政府或其登录机构联合,强化专责,分工协作,敦促环保、规划、寄居辟、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税务、招商等部门协商制订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土地储备及开发利用、资金筹集与均衡、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系列规定,构建多规融合、互相交织、总体协商、梯次前进。3.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大力招揽专业咨询机构、潜在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的意见,强化生态环境PPP项目的前期策划,为项目实行的决策做到参照,并实行规划、科研和PPP实施方案互相交织的“三位一体”的PPP咨询服务标准,借以“三可”原则的秉持和实施。4.推展在市(区县)政府层面成立专门机构,对与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政策性资金、专项债、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展开专项研究和接入,根据政策拒绝积极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积极争取,用好用足国家及地方在生态环境及其派生领域的优惠政策。
5.对于在涉及理论研究、制度设计、投融资管理和项目实践中当中遇上的合规风险、模式风险、投融资风险、运营风险及其派生问题,必须及时加以总结与萃取,通过大力、高效的制度创意和实务创意带给成果,建构合规话语权,抵销涉及风险。在这方面,近年来国内更为风行的产城融合模式有一点糅合。PPP模式作为舶来品,它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是与生俱来的,调教容易。
生态环境PPP项目因其自身特性所限,堪称无法挣脱对传统投融资路径的倚赖,而且政策法规的“红线”环绕着,举步维艰,此为破局之无以。但是改革与创意从来如此,为了确保触风险与促发展这一双重目标的构建,PPP从业者们往往必须在红线边缘游荡,回头得多了,构成倒逼效应,“红线”以内的空间大自然也就大了,层次也不会更为非常丰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既有顶层护持之利,又有PPP模式可为载体,破局时值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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